•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3    阅读量:
  •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校工会〔2022〕1号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为更好的发挥工会服务的职能,根据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请全体工会会员熟知。
    工会经费收入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
    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 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 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 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 800元。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 4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 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 2100 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由工会发放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育时,可以由工会发放不超过 600 元的慰问品。
    5.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如若会员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要求有住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 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7.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二、维权支出
    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
    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要求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经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后进行。
    (五)送温暖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在高温、寒冷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指企业生产一线和行政事业单位室外作业的职工,主要是高温高寒环境作业的职工)的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每年限二次,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 元。
    三、业务支出
    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 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
    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 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不超过 2000 元,二等奖不超过 1000 元,三等奖不超过 6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基层工会受行政委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由单位行政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奖励标准,费用由行政列支。
    (四)其他业务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工会干部总人数的15%,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5%,每人奖金(奖品)最高不超过500元。
    财务报销管理
    1.工会(工会小组)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开具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具体清单。
    2.凭证报销流程:应先由工会会计审核→经工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工会主席审批→交至工会出纳处进行报销。
    3.经费开支必须及时报账,报销的票据日期要在活动费用产生的合理时期之内。工会财务原则上不接收跨年票据,不接收费用发生地之外的票据,不接受超过发票有限期限的票据。
    4.发票抬头名称: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纳税人识别号:81431100MC8497625C
    备注:
    1.根据学校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以上规定福利的一半。
      2.本细则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道县师范学校工会临时工会经费使用细则同时废止。
    3.其他相关规定按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实行。
                   4. 本细则由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6-6660113。                                
     
     
      永州师专工会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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