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7    阅读量:
  • 概念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职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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